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246地號其上有數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仁愛路
4.
21號及「明山宮」廟宇),另有部分為雜木林。
5.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 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 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24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8.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111年2月25日潮恆跨字第23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 人:陳沛宏,內容:茲為請求權人陳沛宏申請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 求權,立同意書人爰依土地法第79條之1規定同意所有之不動產向地政機關 辦理預告登記,義務人:邱鴻全,限制範圍:1/6,111年3月1日登記」嗣 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 規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