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玖拾柒萬捌仟捌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屏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107‧07‧
5.
「住一」第一種住宅區。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3筆土地合併拍賣,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惟若僅係部分地號之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者,得僅就該部分地號土地一併承買,而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6.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