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83859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129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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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4.1
保證金:
30.9
總坪數:
649.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49.8 坪
總現值:
131 萬
拍後增值:
-2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1293地號,面積 2,148 m2,持分 1/1,154.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29,總底價 236.8萬,保證金 47.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5/20,總底價 201.3萬,保證金 40.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171.2萬,保證金 34.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5/6/12~2025/9/11,總底價 171.2萬,保證金 34.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3年8月1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93地號上有果樹、 一鐵皮屋(無門牌)、一墓地。另據債權人於前案(113司執
2.
陳報:1293地號 上為火龍果園,有一水塔、貨櫃屋,果園後方有墓地。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 有之土地,上開果樹及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實際情形如 何,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987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6.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1293地號
2,148 m2 × (1/1) × 610 元 - 154.1 萬元
= -2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不點交
4.9 坪 / 22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56.8 坪 / 8 萬
2025/8/12
2拍 不點交
32.1 坪 / 157.3 萬
2025/8/5
2拍 部分點交
49.3 坪 / 296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164.4 坪 / 5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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