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83859

臺南市下營區大屯寮段129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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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2 ~ 2025/09/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1.2
保證金:
34.3
總坪數:
649.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649.8 坪
總現值:
131 萬
拍後增值:
-4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1293地號,面積 2,148 m2,持分 1/1,171.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9,總底價 236.8萬,保證金 47.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5/20,總底價 201.3萬,保證金 40.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171.2萬,保證金 34.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3年8月1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93地號上有果樹、 一鐵皮屋(無門牌)、一墓地。另據債權人於前案(113司執
2.
陳報:1293地號 上為火龍果園,有一水塔、貨櫃屋,果園後方有墓地。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 有之土地,上開果樹及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 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實際情形如 何,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987號)第三次拍賣底價。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6.
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下營區 大屯寮段 1293地號
2,148 m2 × (1/1) × 610 元 - 171.2 萬元
= -4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164.4 坪 / 660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136.4 坪 / 2,000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7.5 坪 / 38.6 萬
2025/6/17
3拍 不點交
50.5 坪 / 32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10.7 坪 / 15.4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35.7 坪 / 89.7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7.7 坪 / 3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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