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高57590

新北市淡水區頂圭柔山段番子厝小段39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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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0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
保證金:
6
總坪數:
7.2
坪單價:
3.7萬/坪
持分地坪:
7.2 坪
總現值:
18.8 萬
拍後增值:
-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頂圭柔山段番子厝小段 39地號,面積 572 m2,持分 1/24,27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1,總底價 33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9月9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9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 牌鐵皮屋占用,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及雜木林。債務人陳報該鐵皮屋係已 過世之共有人盧○政所興蓋,現為何人所有伊不清楚。上開鐵皮屋非本件拍賣 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 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 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 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頂圭柔山段番子厝小段 39地號
572 m2 × (1/24) × 7,900 元 - 27 萬元
= -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4
1拍 部分點交
32.2 坪 / 1,580 萬
2025/8/19
3拍 點交
848.5 坪 / 816 萬
2025/8/7
5拍 不點交
607.3 坪 / 7,0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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