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4年2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96地號土地緊臨後紅 路68巷旁之畸零長形土地。依鑑價報告照片所示,一側以社區圍牆與鄰地區 隔;一側以鐵皮與鄰地區隔,因無法確認圍牆或鐵皮是否占用土地,拍定後不 點交。
4.
本件為共有物變價分割,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土地使用分區界線尚未分割,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