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 依空照圖顯示,土地現況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