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因道路受阻,無法上山,依航照圖(空照圖)指封,據地政人員稱,現均山 坡地,其上為原始林,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7.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1342之
9.
1342之4等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 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