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35670

苗栗縣卓蘭鎮豐田143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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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8/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9 ~ 2025/11/18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53.9
保證金:
10.8
總坪數:
5.1
坪單價:
10.6萬/坪
持分地坪:
26.5 坪
公告建坪:
5.1 坪
總現值:
40.4 萬
拍後增值:
-1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5.1 坪
其他內容:
1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豐田段 623-2地號,面積 175.4 m2,持分 1/2,5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苗栗縣卓蘭鎮豐田143號,建號 12,持分 1/6,0.7 萬
1層:44合計:44.0 (住家用、一層樓房竹造)
2.
苗栗縣卓蘭鎮豐田143號,建號 255,持分 1/6,2 萬
1層:56.71合計:56.71 (住家用、竹造、鋼架鐵皮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10,總底價 84萬,保證金 16.8萬,坪單價 16.5萬/坪,流標
2拍,2025/7/8,總底價 67.2萬,保證金 13.5萬,坪單價 13.2萬/坪,流標
3拍,2025/8/5,總底價 53.9萬,保證金 10.8萬,坪單價 1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4年1月1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623-2地號土地有部分道路、部份空地、
2.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就 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 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就建物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 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4.
本件暫編第25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 注意。
5.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依本件暫編255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載,本建物總面積100.71平方公尺,其中56.5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623-1地號,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豐田段 623-2地號
175.4 m2 × (1/2) × 4,600 元 - 51.2 萬元
= -1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不點交
22.9 坪 / 105 萬
2025/12/4
1拍 點交
90.6 坪 / 26 萬
2025/11/5
1拍 不點交
250.8 坪 / 963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18.8 坪 / 36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10.5 坪 / 69.2 萬
2025/11/20
特拍 不點交
6.4 坪 / 17.3 萬
2025/11/20
特拍 點交
40.6 坪 / 5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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