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3己71887一

屏東縣恆春鎮新四溝段13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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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 ~ 2025/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5
保證金:
12.5
總坪數:
177.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77.4 坪
總現值:
82.1 萬
拍後增值:
1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屏東縣 恆春鎮 新四溝段 130地號,面積 1,624.2 m2,持分 1/14,18.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屏東縣 恆春鎮 新四溝段 147地號,面積 156.8 m2,持分 1/14,2.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屏東縣 恆春鎮 新四溝段 149地號,面積 6,430.3 m2,持分 1/14,4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15,總底價 97.4萬,保證金 19.5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5/6/5,總底價 78萬,保證金 15.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5/6/26,總底價 62.5萬,保證金 12.5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標?拍賣之土地皆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
2.
130地號土地為雜草地;147地號有一門牌號碼恆春鎮頭溝171號建物坐落其 上;149地號上有魚塭、果樹及門牌號碼恆春鎮頭溝
3.
173-1號建物數 棟。前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權源不明,權屬何人所有亦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 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均不在本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5.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trial標人分別出價。
6.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 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 絕應買。
7.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
8.
147地號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 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149地號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 育區農牧用地,拍賣標的有無因地震、颱風等天災(如921地震、莫拉克颱風) 之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拍定 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另 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 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9.
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屏東縣 恆春鎮 新四溝段 130地號
1,624.2 m2 × (1/14) × 1,400 元 - 18.9 萬元
= -2.7萬元
2.
屏東縣 恆春鎮 新四溝段 147地號
156.8 m2 × (1/14) × 1,400 元 - 2.6 萬元
= -1萬元
3.
屏東縣 恆春鎮 新四溝段 149地號
6,430.3 m2 × (1/14) × 1,400 元 - 41 萬元
= 2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44.4 坪 / 103 萬
2025/10/21
1拍 不點交
130.3 坪 / 58 萬
2025/10/29
2拍 不點交
52.6 坪 / 40 萬
2025/11/4
2拍 不點交
14.3 坪 / 18.4 萬
2025/11/4
2拍 不點交
11 坪 / 5.9 萬
2025/11/4
2拍 不點交
44.4 坪 / 12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41.1 坪 / 25.6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195.7 坪 / 121.6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196.6 坪 / 121.6 萬
2025/10/21 ~ 2026/1/20
應買 不點交
4.8 坪 / 1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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