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2良40115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房屋頂層突出物

1拍 不點交 停拍 其他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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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1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30.2
坪單價:
10.6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30.2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0.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2層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161號房屋頂層突出物,建號 20939,持分 1/1,260 萬
屋頂突出物一層:42.16屋頂突出物二層:37.00合計:79.16 (1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苓雅區同上建物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22393,持分 1/1,60 萬
屋頂突出物一層:2.22屋頂突出物二層:18.60合計:20.82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5/5/8,停拍
法院筆錄 (6)
2.
本院於112年5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朱○君在場稱目前由其與兒子居住,已居住 於此30~40年,目前與登記所有權人有訴訟進行中,經檢視標的位於中正二路161號12樓屋頂上 之突出物,為一棟獨立二層樓長方形建築物,無其他出入口,欲進入此標的,僅能從一樓搭乘 電梯直達頂樓住戶內,一般人無法進入,據地政人員現場量測後表示建築物實際形狀與保存登 記形狀並不一致,實際為長方形,但登記形狀為梯形或不規則形;又本院於112年6月12日執行 測量時,第三人朱○君在場稱本件標的物無獨立水電,需接10樓之1的水電,10樓之1為其母所 居住使用,第三人朱○君稱自民國79年起已占有使用,原始納稅義務人為朱豐建設股份有限公 司,三樓為水塔與機電房,與二樓不相通,欲至三樓須從標的外牆上之梯子攀爬至上;另據鑑 價報告稱本件標的為單獨持有鋼筋混凝土造十二層樓之屋頂突出物,惟建物主要用途為瞭望 臺,現況供住宅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查封時由第三人朱雅君占有使用中,稱自79年間起占有,拍定後不點 交。且據第三人提起異議之訴審理中,請投標人注意。 六、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5項、第6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依第二項規 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前項 情形,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
8.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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