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10月9日查封暨測量時,現場木門未上鎖,債權人代理人聲請會同員警入內履勘,建物內
7.
編號1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部 分占用同段885-
8.
885-122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 範圍,請買受人注意。六、編號1建物坐落土地苓雅區五權段885-
9.
885-122地號所有權人為高雄市,據債權人即土 地所有人高雄市政府陳報,編號1建物現無權占用該土地,倘編號1建物為民國82年7月21日前已 實際使用,合於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規定,得申請承租其所占用之土地,債權 人亦希望拍定人向債權人提出承租之申請,惟債權人有審核准駁之權利。
10.
編號1建物現無權占用坐落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買受人注意。
11.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 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2.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