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物現做為停車場使用,以升降梯出入,均為平面車位,債務人在地下一層擁有10個車位但編 號不明,需洽詢管理人許先生;債務人在地下二層擁有5個停車位,編號分別為
3.
8;另債權人於113年10月11日具狀陳報目前有部分停車位有出租他人使用。
7.
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履勘時,據在場管理人許O富表示本件標的有分管契約,地下 一樓共有30個停車位,債務人擁有其中10個車位(車位編號不明),債務人在地下二樓擁有5個 停車位(編號
8.
,債務人實際擁有的車位編號請投標人自行向管理人許先生查明 (如需聯絡方式請與本股書記官洽詢)。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