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建物於民國115年3月20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子蔡O龍在場稱目前建物是由他自住營業 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編號2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
8.
2087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 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