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5雄金職酉271二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段81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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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9.9
保證金:
20
總坪數:
3.8
坪單價:
26.6萬/坪
持分地坪:
3.8 坪
總現值:
42.2 萬
拍後增值:
-5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前鎮區 新生段 816地號,面積 77 m2,持分 1/12,51.9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2.
高雄市 前鎮區 新生段 817地號,面積 71 m2,持分 1/12,47.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3.
高雄市 前鎮區 新生段 817-1地號,面積 1 m2,持分 1/12,0.6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8/26,總底價 156萬,保證金 31.2萬,坪單價 41.5萬/坪,流標
2拍,2026/9/16,總底價 124.8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3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115年4月20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
2.
817─1地號上有前鎮二巷204號建物,817地號上有一建物(鄰前鎮二巷205號,於204號對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僅就土地部分查封拍賣,其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共有人各對其有應有部分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應就其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7.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前鎮區 新生段 816地號
77 m2 × (1/12) × 34,000 元 - 51.9 萬元
= -30.1萬元
2.
高雄市 前鎮區 新生段 817地號
71 m2 × (1/12) × 34,000 元 - 47.4 萬元
= -27.3萬元
3.
高雄市 前鎮區 新生段 817-1地號
1 m2 × (1/12) × 34,000 元 - 0.6 萬元
= -0.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不點交
39.6 坪 / 821 萬
2026/10/8
1拍 不點交
17.5 坪 / 211.2 萬
2026/9/30
2拍 不點交
2.5 坪 / 6.4 萬
2026/10/14
1拍 部分點交
50.2 坪 / 920 萬
2026/10/6
2拍 不點交
2.4 坪 / 44 萬
2026/10/7
3拍 不點交
9.1 坪 / 299.6 萬
2026/10/8
2拍 不點交
47.6 坪 / 792 萬
2026/10/8
2拍 不點交
3.7 坪 / 91.2 萬
2026/10/14
2拍 不點交
21 坪 / 360 萬
2026/10/6
1拍 點交
17.4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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