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3年12月11日現場執行時,據王姓相對人陳稱,系爭建物目前供聯洋報關行有限公司無償 使用,無簽訂租約。據地政人員陳稱,無增建。據吳姓第三人陳稱,系爭房屋有管理費每月新 台幣(下同)4300元,廁所有漏水。據管理員陳稱,每月管理費3808元,(有租車位1300元費 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標的 全部均優先購買。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實際積欠金額為何、大樓有無規約暨詳細內容為何,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