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水17789

高雄市前鎮區愛群段28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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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0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0
保證金:
130
總坪數:
23.6
坪單價:
27.5萬/坪
持分地坪:
23.6 坪
總現值:
902.8 萬
拍後增值:
25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前鎮區 愛群段 2882地號,面積 465 m2,持分 4/48,300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前鎮區 愛群段 2910地號,面積 473 m2,持分 4/48,350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113年4月16日查封暨指界時,編號
3.
2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林森三路193巷)。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拍賣其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物有優先購 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需就其擁有 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 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9.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 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 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前鎮區 愛群段 2882地號
465 m2 × (4/48) × 111,955 元 - 300 萬元
= 133.8萬元
2.
高雄市 前鎮區 愛群段 2910地號
473 m2 × (4/48) × 118,975 元 - 350 萬元
= 119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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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4.5 坪 / 320 萬
2025/6/24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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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坪 / 1,469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8.8 坪 / 280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09.3 坪 / 3,5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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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2.7 坪 / 11,30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2 坪 / 35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4 坪 / 138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7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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