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丞84024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三路105號

2拍 點交 得標 4,699.9999萬
4,368.8
  • 317 點閱
  • 2 列管
  • 2026/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9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368.8
保證金:
873.8
總坪數:
127.2
坪單價:
34.3萬/坪
持分地坪:
27.2 坪
公告建坪:
127.2 坪
總現值:
1,580.8 萬
拍後增值:
-2,49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商業區
主建坪:
127.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苓雅區 成功段 24地號,面積 90 m2,持分 1/1,4,080 萬
(第五種商業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三路105號,建號 284,持分 1/1,232 萬
一層:55.13二層:72.77三層:72.77四層:72.77騎樓:17.64合計:291.08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苓雅區同上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2769,持分 1/1,56.8 萬
一層:13.23二層:13.23三層:13.23四層:13.23五層:76.59合計:129.51
拍賣紀錄 (3)
1拍,2026/2/5,總底價 5,461萬,保證金 1,092.2萬,坪單價 42.9萬/坪,流標
2拍,2026/3/12,總底價 4,368.8萬,保證金 873.8萬,坪單價 34.3萬/坪,停拍
停拍,2026/2/23,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據民國114年10月1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債務人不在,第三人即承租人在場陳稱,基於租賃 關係居住使用
2.
2樓,出租人胡雯涓,承租人顏○慶,租賃期間自114年6月6日起至119年6月5 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35000元,押金每月新台幣70000元,有書面契約。據債權人稱3樓以上為 債務人胡雯涓居住使用。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 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 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六、本件拍賣標的
5.
2樓現由第三人顏○慶承租中,期間自114年6月6日起至119年6月5日止。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雖由第三人承租占有中,惟該第三人之租賃權等占有使用權源,業經本 院於民國115年2月23日以雄院國114司執丞字第84024號執行命令予以排除,拍定後點交。
6.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將來有被 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7.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 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8.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 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 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苓雅區 成功段 24地號
90 m2 × (1/1) × 175,644 元 - 4,080 萬元
= -2,49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1
1拍 點交
25.6 坪 / 610 萬
2026/5/27
1拍 部分點交
32.7 坪 / 1,400 萬
2026/5/13
1拍 點交
30.8 坪 / 1,005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50.2 坪 / 1,505 萬
2026/5/13
1拍 不點交
59.8 坪 / 1,150 萬
2026/5/12
1拍 不點交
28.5 坪 / 700 萬
2026/5/6
1拍 不點交
70.5 坪 / 1,580 萬
2026/5/6
1拍 不點交
9.7 坪 / 120 萬
2026/5/13
1拍 點交
49.8 坪 / 1,073 萬
2026/5/12
2拍 點交
81.9 坪 / 1,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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