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豪36382

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段十一股小段443-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3.5
  • 143 點閱
  • 0 列管
  • 2025/7/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5
保證金:
8.7
總坪數:
11.1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11.1 坪
總現值:
27.1 萬
拍後增值:
-1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福興段十一股小段 443-2地號,面積 198 m2,持分 315/1700,43.5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10,總底價 68萬,保證金 13.6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2拍,2025/7/29,總底價 54.4萬,保證金 10.9萬,坪單價 4.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 土地部分有建物坐落(門牌號碼:新竹縣新豐鄉後湖村12鄰十一股26號),其 餘部分則為該房屋前、後之空地。惟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使用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 行權與使用現況,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 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 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福興段十一股小段 443-2地號
198 m2 × (315/1700) × 7,400 元 - 43.5 萬元
= -1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5
特拍 不點交
238.2 坪 / 62.7 萬
2025/10/15
特拍 點交
259.1 坪 / 70.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縣新豐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