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43639

新竹縣新豐鄉豐福段5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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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3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8
保證金:
8.2
總坪數:
83.8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83.8 坪
總現值:
72 萬
拍後增值:
3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豐福段 59地號,面積 10,632.7 m2,持分 5/192,40.8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12/24,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6/1/28,總底價 50.4萬,保證金 10.1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6/2/25,總底價 45.4萬,保證金 9.1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應買,2026/3/4~2026/6/3,總底價 45.4萬,保證金 9.1萬,坪單價 0.5萬/坪,停拍
停拍,2026/3/25,停拍
法院筆錄 (13)
1.
前案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部分遭一未辦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三合院建物占用,其門牌號碼為:新竹縣新豐鄉後湖子7
2.
74號。建物未占用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地、部分為水池。本件係拍 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 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36818號)特別拍賣底價。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6.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7.
依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36818號)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 之土地受有土地污染、輻射污染等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2.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豐福段 59地號
10,632.7 m2 × (5/192) × 2,600 元 - 40.8 萬元
= 3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3
1拍 不點交
22 坪 / 650 萬
2026/4/23
1拍 點交
51.2 坪 / 60 萬
2026/4/22
1拍 部分點交
43.5 坪 / 685 萬
2026/4/22
2拍 不點交
51.6 坪 / 2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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