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金10285丙

新竹縣新豐鄉福興段後湖子小段803-8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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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9
保證金:
301.8
總坪數:
83.8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83.8 坪
總現值:
229.8 萬
拍後增值:
-1,27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福興段後湖子小段 803-8地號,面積 277 m2,持分 1/1,1,509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門牌已模糊不清建物坐落。依地籍圖顯示,前述建物門牌號碼似為「新竹 縣新豐鄉後湖子29號」。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除建物占用部 分不點交外,其餘土地按現況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3.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4.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福興段後湖子小段 803-8地號
277 m2 × (1/1) × 8,297 元 - 1,509 萬元
= -1,27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03.9 坪 / 125 萬
2026/6/24
1拍 不點交
15.1 坪 / 19 萬
2026/6/12
1拍 不點交
68 坪 / 136 萬
2026/5/27
1拍 不點交
137.9 坪 / 150 萬
2026/5/27
1拍 不點交
193.6 坪 / 1,200 萬
2026/5/27
2拍 部分點交
43.5 坪 / 548 萬
2026/5/27
3拍 不點交
51.6 坪 / 21.7 萬
2026/6/4
2拍 不點交
44.9 坪 / 70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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