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81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477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 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另據債務人稱:拍賣之不動產係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 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拍定後得除477地號土地不點交外,其餘得點交。
3.
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建號581建物係增建部分,且占用鄰地477地號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六、本案拍賣建物,有漏水及壁癌,2樓木地板有部分破損、部分樓梯磁磚缺損,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 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