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第1366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中壢區永康三街79號前的巷道, 無地上物;第1394地號土地,為永康三街81號至93號建物後方巷道(防火 巷),又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 分管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13,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 定之。
4.
本件使用分區為都市土地,第1366地號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第1394地號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 商業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 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6.
應買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應買、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應買人為外國 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 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應買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