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第1366地號土地,為建物門牌中壢區永康三街79號前的巷道, 無地上物;第1394地號土地,為永康三街81號至93號建物後方巷道(防火 巷),又本件係拍賣標的土地之應有部分,而債務人無實際占有部分,且有無 分管情形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使用分區為都市土地,第1366地號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 26日)住宅區,第1394地號土地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2月26日)商業 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 求撤銷拍定。
3.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 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4.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