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之2821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係無路可達之雜木林山坡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