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0月23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指界稱1263地號位於貴陽街16巷巷口旁與建物門牌新北大道6段369號等5件建物水溝蓋位置,土地上皆是建物出入口,屬長條形。1266地號位於貴陽街36巷、16巷5弄道路用地,及部分座落貴陽街16巷巷底部份道路用地。貴陽街16巷5弄2號建物旁有部分占用,具債權人陳報為一鐵皮屋,土地除道路用地外尚有停車場、建物雨遮車輛等占用,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六、使用情形所提及之鐵皮建物佔用本次拍賣標的土地,法院將第一次拍賣通知張貼於鐵皮屋,若有符合土地法或民法優先承買權之要件時,請具狀向法院陳報,由法院審酌是否具有優先承買權,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