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56592

台南市安南區安公學路7段97巷22號

3拍 部分點交 得標 570.3999萬
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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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473.6
保證金:
94.8
總坪數:
57.8
坪單價:
8.2萬/坪
持分地坪:
26.6 坪
公告建坪:
57.8 坪
總現值:
106.2 萬
拍後增值:
-13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57.8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學中段 207地號,面積 87.8 m2,持分 1/1,243.2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安南區安公學路7段97巷22號,建號 14,持分 1/1,140.8 萬
一層:43.06二層:52.99屋頂突出物:4.41合計:100.46 (2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安南區安公學路七段97巷22號,建號 246,持分 1/1,89.6 萬
一層:41.98屋頂突出物:48.58合計:90.56 (1層樓房)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3,總底價 740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12.8萬/坪,流標
2拍,2025/6/24,總底價 592萬,保證金 118.4萬,坪單價 1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建物1樓前面及後面有增建,3樓有增建。另據鑑價報告指出, 編號1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坐落,現況無人居住使用。編號1建物之增建經測量為編號2建物部 分,應買人應注意。拍定後僅就建物部分點交,其他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六、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 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學中段 207地號
87.8 m2 × (1/1) × 12,100 元 - 243.2 萬元
= -1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2
1拍 不點交
8.5 坪 / 30 萬
2025/8/5
2拍 不點交
13.9 坪 / 4.8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57 坪 / 322.4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17.6 坪 / 21.9 萬
2025/8/12
特拍 不點交
35 坪 / 135.8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12.4 坪 / 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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