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東137908

臺南市安南區城東段32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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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9.6
保證金:
34
總坪數:
35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35 坪
總現值:
167.1 萬
拍後增值:
-2.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0地號,面積 53.7 m2,持分 1/6,9.6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1地號,面積 173.7 m2,持分 1/2,140.8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1-1地號,面積 39.6 m2,持分 1/2,19.2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5/6,總底價 265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7.6萬/坪,流標
2拍,2025/5/27,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2.4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三筆土地相連,編號
2.
3土地為道路,其中 編號3土地位於編號2土地外圍,部分有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上有門牌城北路11 2巷43弄10號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4.
編號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債務人除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及併 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0地號
53.7 m2 × (1/6) × 14,300 元 - 9.6 萬元
= 3.2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1地號
173.7 m2 × (1/2) × 14,300 元 - 140.8 萬元
= -16.6萬元
3.
臺南市 安南區 城東段 321-1地號
39.6 m2 × (1/2) × 15,211 元 - 19.2 萬元
= 1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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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1.4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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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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