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有人所有無門牌磚造鐵皮蓋一層建物占用,部分雜草雜樹,無分管物,惟建物及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賣範 圍,請應買人注意。
3.
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 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 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