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卯128

高雄市大樹區新溪埔段18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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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2
保證金:
26.4
總坪數:
51.9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51.9 坪
總現值:
94.5 萬
拍後增值:
-37.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新溪埔段 180地號,面積 361.1 m2,持分 1/16,16.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大樹區 新溪埔段 182地號,面積 4,854.3 m2,持分 33/1280,9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高雄市 大樹區 新溪埔段 193地號,面積 381.1 m2,持分 1/16,2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1,總底價 165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3月5日指界時陳稱180地號部分土地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土地為道路、部分土地為果園,182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廢棄之三合院及鴿舍坐落其上、部分土地種有芒果樹,193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門牌號碼為新埔路222之
2.
222之
3.
222之6及222之7號)坐落其上;另於民國105年6月2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2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道路及雜樹,180地號土地上為道路及雜樹,193地號土地上座落有數棟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或本公司主張優先承買。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新溪埔段 180地號
361.1 m2 × (1/16) × 5,300 元 - 16.8 萬元
= -4.8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新溪埔段 182地號
4,854.3 m2 × (33/1280) × 5,300 元 - 92 萬元
= -25.7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新溪埔段 193地號
381.1 m2 × (1/16) × 6,800 元 - 23.2 萬元
= -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17.9 坪 / 25.6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381.1 坪 / 98.6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40.9 坪 / 12.8 萬
2025/7/8
3拍 不點交
74.5 坪 / 4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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