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禹53503

新竹縣新豐鄉崁頭段101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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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0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0.5
保證金:
72.1
總坪數:
285.3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285.3 坪
總現值:
254.6 萬
拍後增值:
-10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王浩
王浩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崁頭段 1012地號,面積 1,886 m2,持分 1/2,360.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6/11,總底價 445萬,保證金 89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2拍,2025/7/16,總底價 400.5萬,保證金 80.1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院於108年11月18日前案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稻田;嗣 本院於113年11月29日赴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為休耕中 之稻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 注意查證。
2.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應買資格: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指依區域計 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
7.
依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之記載,本件拍賣土地因辦理面積更正,未繳 清差額地價不得移轉,經本院函詢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詳情,該所於114年4 月15日函覆:本件拍賣土地差額地價之金額為新臺幣266,200元,另依據平均地 權條例第60之1條第4項規定,未繳納差額地價之土地,不得移轉。故此筆差額 地價266,200元應由買受人自行向新竹縣政府地政處重劃科負責繳清,後續始得 完成過戶登記,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價格或投標金額均「不」包含差額 地價266,200元,差額地價266,200元需由買受人額外負擔,併予敘明。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崁頭段 1012地號
1,886 m2 × (1/2) × 2,700 元 - 360.5 萬元
= -10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1拍 點交
15.1 坪 / 27.6 萬
2025/8/13
2拍 不點交
23.1 坪 / 30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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