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實125979乙

台南市將軍區西湖90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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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7 ~ 2025/10/16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217.6
保證金:
43.6
總坪數:
91.2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63.2 坪
公告建坪:
91.2 坪
總現值:
60.6 萬
拍後增值:
-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91.2 坪
其他內容:
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漚汪段西甲小段 1904地號,面積 209 m2,持分 1/1,89.6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將軍區西湖90號,建號 425,持分 1/1,128 萬
一層:301.61合計:301.61 (1層)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3,總底價 340萬,保證金 68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2拍,2025/6/24,總底價 272萬,保證金 54.4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3拍,2025/7/15,總底價 217.6萬,保證金 43.6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系爭建物左側部分坐落他人土地,左側建物其無法使用,另建 物左側護龍之鐵皮屋增建其不知何人搭蓋,系爭建物右側由其與母親居住使用,建物有漏水情 形。另依估價報告書記載,本件土地上坐落系爭建物,另部分為空地。
2.
系爭建物左側護龍之鐵皮屋增建因與系爭建物內部相通,無構造及使用上獨立性,本院認 屬系爭建物之增建,已一併測量估價。又系爭建物有173.63平方公尺面積占用他人土地,建物 與土地間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
3.
上開不動產現況請應買人再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4.
土地部分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5.
拍賣之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 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 之危險。六、拍賣之建物佔用鄰地1902-
6.
1904-1地號土地,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 與本院無涉。又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鄰地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但應連同土地建物一 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
7.
本件分甲、乙、丙3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依各標 順序依次開標,於拍賣所得價金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 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 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漚汪段西甲小段 1904地號
209 m2 × (1/1) × 2,900 元 - 89.6 萬元
= -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9
1拍 不點交
30.3 坪 / 47 萬
2025/8/5
1拍 不點交
87.3 坪 / 111 萬
2025/8/6
2拍 不點交
100.2 坪 / 200 萬
2025/8/20
3拍 不點交
112.3 坪 / 739.4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118.6 坪 / 346.9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11.8 坪 / 19.2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94.6 坪 / 178.7 萬
2025/8/19
特拍 不點交
198.2 坪 / 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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