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當101044

臺南市將軍區嘉昌段10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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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12.7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12.7 坪
總現值:
13.9 萬
拍後增值:
-1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嘉昌段 1027地號,面積 295 m2,持分 1/7,3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系爭土地部分有建物占用(北嘉62號),部分為雜草地、磚石圍牆,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 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當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嘉昌段 1027地號
295 m2 × (1/7) × 3,300 元 - 30 萬元
= -1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5
1拍 不點交
78.4 坪 / 785 萬
2025/10/7
1拍 點交
52.8 坪 / 596 萬
2025/10/8
1拍 點交
525.1 坪 / 210 萬
2025/9/24
1拍 不點交
10.4 坪 / 171 萬
2025/10/1
2拍 不點交
45.1 坪 / 51.2 萬
2025/10/15
3拍 部分點交
73 坪 / 793.8 萬
2025/10/1
3拍 不點交
16.3 坪 / 26.2 萬
2025/9/30
3拍 不點交
10.5 坪 / 25.6 萬
2025/9/30
3拍 不點交
30.3 坪 / 3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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