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51039

臺南市將軍區忠昌段104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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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9.2
保證金:
11.9
總坪數:
42.3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42.3 坪
總現值:
67.4 萬
拍後增值:
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忠昌段 1041地號,面積 139.7 m2,持分 1/1,59.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6,總底價 92.5萬,保證金 18.5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2拍,2025/10/14,總底價 74萬,保證金 14.8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假扣押查封後,民國114年5月2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41地號 土地現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況為柏油道路使用。又本件僅 拍賣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 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忠昌段 1041地號
139.7 m2 × (1/1) × 4,826 元 - 59.2 萬元
= 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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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4
2拍 不點交
23.7 坪 / 8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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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78.4 坪 / 70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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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52.8 坪 / 50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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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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