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79061甲

臺南市將軍區巷口段一小段77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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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8 ~ 2026/06/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
保證金:
0.3
總坪數:
0.5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0.5 坪
總現值:
0.7 萬
拍後增值:
-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巷口段一小段 774地號,面積 66 m2,持分 682/30000,1.3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1/27,總底價 2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2拍,2026/2/24,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0.4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3拍,2026/3/17,總底價 1.3萬,保證金 0.3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優先承買權)現場履勘時,經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現場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 指出,標的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巷口段一小段 774地號
66 m2 × (682/30000) × 4,400 元 - 1.3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不點交
9.8 坪 / 5 萬
2026/3/31
1拍 不點交
3.8 坪 / 10 萬
2026/3/24
1拍 點交
3,051.6 坪 / 1,575 萬
2026/4/8
2拍 不點交
82 坪 / 1,156.5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66.8 坪 / 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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