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28121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段314-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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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0
保證金:
46
總坪數:
14.7
坪單價:
15.6萬/坪
持分地坪:
14.7 坪
總現值:
101.7 萬
拍後增值:
-12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定區 管寮段 314-3地號,面積 224 m2,持分 2/10,2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安定區 管寮段 314-5地號,面積 116 m2,持分 2/60,3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果樹、雜樹,編號2土地為未臨路 空地。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況為空地、農作物。惟實際使用情況,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 管契約不明,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 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他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定區 管寮段 314-3地號
224 m2 × (2/10) × 20,900 元 - 200 萬元
= -106.4萬元
2.
臺南市 安定區 管寮段 314-5地號
116 m2 × (2/60) × 20,900 元 - 30 萬元
= -2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32.1 坪 / 21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5.3 坪 / 16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3.5 坪 / 260 萬
2025/6/16 ~ 2025/9/15
應買 不點交
9.5 坪 / 2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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