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同35二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7-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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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5 ~ 2025/10/2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17.2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17.2 坪
總現值:
13.6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 7-2地號,面積 1,065 m2,持分 16/300,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28,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2拍,2025/6/25,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3拍,2025/7/16,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113年11月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7─2地號土地上坐落數棟建物。
2.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建物坐落。
3.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伍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拍賣土地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六、拍賣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若地上權人於基地上為房屋之建築者,有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規定之適用。又若地上權人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以地上權人為優先。
8.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或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又若得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如其中一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 7-2地號
1,065 m2 × (16/300) × 2,400 元 - 25.6 萬元
=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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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坪 / 5.2 萬
2025/8/8 ~ 2025/11/7
應買 不點交
118.6 坪 / 10.3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點交
91.7 坪 / 6.5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點交
35.2 坪 / 2.4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點交
10.9 坪 / 0.7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93.2 坪 / 6.2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125.1 坪 / 9.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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