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同35二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7-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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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17.2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17.2 坪
總現值:
13.6 萬
拍後增值:
-1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 7-2地號,面積 1,065 m2,持分 16/300,3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5/28,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113年11月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南庄鄉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7─2地號土地上坐落數棟建物。
2.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建物坐落。
3.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土地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5.
拍賣土地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上如有建物,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六、拍賣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若地上權人於基地上為房屋之建築者,有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規定之適用。又若地上權人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以地上權人為優先。
7.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或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又若得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如其中一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獅頭驛小段 7-2地號
1,065 m2 × (16/300) × 2,400 元 - 32 萬元
= -1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點交
2,280.9 坪 / 180 萬
2025/6/19
2拍 點交
91.7 坪 / 8 萬
2025/6/19
2拍 點交
35.2 坪 / 3 萬
2025/6/19
2拍 點交
10.9 坪 / 0.8 萬
2025/7/10
3拍 點交
66.6 坪 / 153.6 萬
2025/6/25
3拍 不點交
7.2 坪 / 11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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