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樓與臺灣大道三段688號建物內部打通,該建物為其哥哥所有,
4.
2樓出租予7─11使用,3至6樓均出租第三人使用,7樓尚在整修,建物後方空地有搭建鐵皮建物,且有電梯供3至6樓住戶使用,
5.
7樓為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13982建號),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重大情事。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債務人未實際占有,拍定後均不點交。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1.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1398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3.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拍定之標的物,否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