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抵押權、信託登記(委託人林建宏)於拍定後均塗銷。
8.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 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信託委託人林建宏在場,陳稱該建物為其居住使用, 無漏水、地震受損等影響交易價格情事,拍定後點交。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 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