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無增建,地震有受創,地板磁磚破損,牆壁有裂縫、壁癌。本件建物及土地皆係拍賣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又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買前須再行查證。
3.
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有部分訂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土地及建物應有部分一併買受。
5.
拍賣之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