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於拍定後點交。六、本件拍賣建物之管理委員會即原告晴耕雨讀社區管理委員會前對被告即本件債務人吳極晟訴請拆屋還地,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08年度訴字第3909號民事確定判決主文第1項記載「被告應將坐落臺中市北區乾溝子段7955號建物(公共設施)上,如附圖一編號D1(面積31‧53平方公尺)、D2(面積22‧99平方公尺)所示增建物;坐落臺中市北區乾溝子段142─10地號土地上,如附圖一編號D3(面積15‧18平方公尺)、D4(面積1‧23平方公尺)所示增建物拆除,並將該部分占用之公共設施、土地返還全體共有人。」,請應買人、承受人注意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不得據此請求撤銷拍定、承受或減少價金。
4.
8515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該建物若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5.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