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4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拍賣標的位於英才路與589巷口的大富豪鐵板燒騎樓轉角柱子間約17平方公尺的面積,據鐵板燒負責人稱店面已承租30餘年,與債務人不認識。
4.
上開土地上之地上物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0.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