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標內拍賣782地號土地上建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臺 中市東區忠孝路258巷2號),經本院函請轄區員警查訪該地址,惟其現占有人拒絕提供任何資 料,無從查明其占有使用782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理。另本標內拍賣791地號土地 為空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本標拍賣二筆土地拍定後均不點交。六、本標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 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 之費用。
8.
本標土地係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48號分割遺產判決主文諭知變價分割而進 行拍賣,拍賣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9.
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 人為原始起造人、租賃契約等),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建物 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者,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 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 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10.
臺中市東區忠孝路258巷2號房屋雖查有稅籍登記資料,惟依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姓名查詢上載名 義人鐘○月之戶籍、統號更改、統號異動、除戶資料均無結果,本院僅得依稅籍登記資料所載 內容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