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1085地號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高東昇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 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1086地號部分為魚塭,目前無經營養殖物業,與鄰地混用,部 分為雜草、雜木,由債務人高東昇使用。
4.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1086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