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同43

苗栗縣公館鄉尖山段44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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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 ~ 2025/10/3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1
保證金:
14.3
總坪數:
31.5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31.5 坪
總現值:
73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公館鄉 尖山段 441地號,面積 4,416 m2,持分 68/2880,71.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4,總底價 111萬,保證金 22.2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2拍,2025/7/2,總底價 88.8萬,保證金 17.8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3拍,2025/7/23,總底價 71.1萬,保證金 14.3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3年12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41地號土地上坐落多棟建物,門牌號碼:尖山村
2.
179號,部分為空地及雜木。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債權人114年1月10日具狀陳報:因執行現場無人可供詢問,故地上物占有土地之權源不明。
4.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6.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壹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
9.
如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人。2‧不動產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公館鄉 尖山段 441地號
4,416 m2 × (68/2880) × 7,000 元 - 71.1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8 ~ 2025/11/7
應買 不點交
5.5 坪 / 30.8 萬
2025/8/21
3拍 點交
303.4 坪 / 19.6 萬
2025/8/7
特拍 點交
14.3 坪 / 23.7 萬
2025/8/7
特拍 點交
35.3 坪 / 2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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