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51629

新竹市東濱段109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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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20
保證金:
324
總坪數:
50.6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50.6 坪
總現值:
614 萬
拍後增值:
-1,0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東濱段 1093地號,面積 167.3 m2,持分 1/1,1,620 萬
法院筆錄 (11)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雜草地。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6.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拍定人為共有人 外,各共有人均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7.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六、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記載:新竹市北區港清自辦 市地重劃。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不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所列土壤及地 下水受污染場址範圍內,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東濱段 1093地號
167.3 m2 × (1/1) × 36,700 元 - 1,620 萬元
= -1,006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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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0.1 坪 / 13.9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184.4 坪 / 507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169.3 坪 / 2,910.4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25.5 坪 / 34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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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82.5 坪 / 42.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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