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丁47232

雲林縣斗六市貞寮段905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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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4
保證金:
3.3
總坪數:
14.9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4.9 坪
總現值:
35.4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斗六市 貞寮段 905地號,面積 353.5 m2,持分 2/54,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斗六市 貞寮段 920地號,面積 19.4 m2,持分 1/2,4.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斗六市 貞寮段 921地號,面積 52.7 m2,持分 1/2,5.2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12,總底價 20.3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稱
2.
921地號土地目前皆為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管 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 點交。
3.
他項權利:無。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 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 始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並優於共有人。
5.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6.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 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 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拍定後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述事由請求 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斗六市 貞寮段 905地號
353.5 m2 × (2/54) × 7,200 元 - 6.4 萬元
= 3萬元
2.
雲林縣 斗六市 貞寮段 920地號
19.4 m2 × (1/2) × 7,200 元 - 4.8 萬元
= 2.2萬元
3.
雲林縣 斗六市 貞寮段 921地號
52.7 m2 × (1/2) × 7,200 元 - 5.2 萬元
= 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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