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略呈長條不規則狀,現況 大多種植茭白筍及少數香蕉等果樹,並有部分道路用地,西側窄面有臨埔 里鎮合成巷;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 租、出借等情事,地上作物為其他共有人所種植,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 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略呈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種植茭白 筍、香蕉等果樹及道路使用,西南側臨約4米寬之合成巷。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 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