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物20844一

高雄市橋頭區甲圍段2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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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8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
保證金:
60
總坪數:
25.7
坪單價:
11.7萬/坪
持分地坪:
25.7 坪
總現值:
135.9 萬
拍後增值:
-16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胡菱如
胡菱如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房屋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455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橋頭區 甲圍段 241地號,面積 56.1 m2,持分 1/1,2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橋頭區 甲圍段 203地號,面積 461.9 m2,持分 1/16,5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7)
2.
本件於民國114年4月15日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界稱203地號土地現為道路;241 地號土地上有門牌:南北路23-3號建物占用。
6.
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241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 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 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1.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橋頭區 甲圍段 241地號
56.1 m2 × (1/1) × 16,000 元 - 250 萬元
= -160.3萬元
2.
高雄市 橋頭區 甲圍段 203地號
461.9 m2 × (1/16) × 16,000 元 - 50 萬元
= -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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