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255地號土地大部分為魚塭,少部分上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 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土地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 出租或出借之情形。依稅籍資料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之建物坐 落,惟本院執行人員至現場勘察時,現場之建物並無門牌,無法確認與稅籍資 料所載建物是否同一,故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就建物坐落之部 分不點交。至於土地之其餘部分,倘債權人所述屬實,則得依現況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拍賣之土地現為魚塭使用,其內水產養殖物及土地上之工作物非拍賣範 圍,又魚塭之邊界與土地之地界未必相符,未經鑑界無從確定權利歸屬。 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