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2月2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為 公段949地號土地部分空地,部分種菜,另有建物1棟坐落。
3.
114年3月12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附近住戶表示此處為湯姓人 家,平常無人居住,偶爾假日有男子回來。無法得知拍賣土地及土地上菜園係 何人使用及有無出租、出借或由第三人占用之情。
4.
依前案(111司執25019號)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坐落多筆未 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雜草地,預留設通道鋪設水泥,未直接臨路,主要仰賴 鄰地同段
6.
依本件949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標示部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為公段37 7。
7.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 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