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子11340一

雲林縣斗南鎮田頭段48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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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
保證金:
3.4
總坪數:
16.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6.1 坪
總現值:
36.2 萬
拍後增值:
1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田頭段 481-1地號,面積 262 m2,持分 14/90,13 萬
2.
雲林縣 斗南鎮 田頭段 481-3地號,面積 80 m2,持分 14/90,4 萬
法院筆錄 (4)
2.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 占有使用部分,前開2筆土地現為道路,供公共通行使用,拍定後,本標別拍 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之開標順序。
7.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8.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 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斗南鎮 田頭段 481-1地號
262 m2 × (14/90) × 6,800 元 - 13 萬元
= 14.7萬元
2.
雲林縣 斗南鎮 田頭段 481-3地號
80 m2 × (14/90) × 6,800 元 - 4 萬元
= 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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